初食軒餐廳─匯款與訂金訂位規範
1.(請先確認完成電話預訂成功後,再行匯款)匯款帳號:合作金庫(006)礁溪分行,帳號 5425717856588,戶名 東之順股份有限公司
2.匯款完成請填寫線上訂金回覆系統(請按此)或來電(03)988-2828分機3230、3210、3211 告知匯出帳號末五碼以利確認。訂席人員於確認匯款後會寄發確認簡訊。
3.實際訂位已付完訂金方為完成訂位程序,因此訂位保留皆已付訂金者為優先。
4.春節期間晚餐以及每週週五~週日晚餐與連續假日晚餐用餐時段,皆為兩個時段,第一時段為17:30,第二時段為19:30,用餐時間皆為90分鐘。
5.適逢特殊節日(除夕、農曆春節),菜餚材料皆須預購,需預付(訂單全額/部分)費用,除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,恕無法取消或減少訂餐數量。
6.若您向初食軒餐廳預訂座位用餐,即代表您接受初食軒餐廳的取消和未依時間抵達的相關條款與條件。在未如期抵達餐廳或因行程變更而需取消訂位的情況下,初食軒餐廳將會向您收取訂金作為取消/變更費,相關細節如下:
(1)用餐日期三天內取消(或變更),收取訂金50%作為取消/變更費。
(2)用餐當日取消(或變更),收取訂金100%作為取消/變更費。如需統一編號請提前告知
(3)為保持烤鴨品質,訂位僅保留10分鐘,若未依訂位時間抵達(超過訂位時間30分鐘以上時),會收取100%訂金作為取消/變更費。
7.宴會(婚宴,團體及除夕)訂金退款:
當您完成預訂座位,即代表接受本專案的取消和未依時間抵達的相關條款與條件。
在未如期抵達餐廳或因行程變更而需取消訂位的情況下,將會向您收取訂金作為取消/變更費,相關細節如下:
(1)用餐日期三十日前取消,訂金全額退款。
(2)用餐日期二十日至二十九日前取消,收取訂金金額10%作為取消費。
(3)十日至十九日前取消,收取訂金金額50%作為取消費。
(4)九日內取消不予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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